由于目前建筑機械租賃市場不完整,各方面法規不齊全,導致雙方爭議日益增加,成都塔吊出租中存在的主要問題如下:
1.租賃前雙方調研深度不夠(gou),從而造成決(jue)策失誤。
如事(shi)前認為(wei)租賃(lin)設備(bei)比較合(he)算,而實際施工(gong)中(zhong)由于某些(xie)原因致(zhi)使租賃(lin)時(shi)間延長或工(gong)作量增(zeng)加,導致(zhi)租賃(lin)費用大增(zeng);
由于(yu)對施工機械(xie)性能不(bu)了(le)解(jie),從而使(shi)租賃(lin)設備(bei)形成大馬拉小車而增(zeng)加了(le)費(fei)用。
2.目(mu)前尚無設備租賃標準化格式合同文本,造成租賃合同不嚴(yan)密,履行(xing)中發生糾紛。
雙(shuang)方(fang)在簽訂合同時,由于對大型(xing)機械使用風(feng)險意識不強,合同缺乏準(zhun)確(que)性、嚴(yan)密性,對設備返還狀況和完整(zheng)性沒有(you)嚴(yan)格的界定。
3. 設(she)備操作人員隨機(ji)而(er)來,但(dan)機(ji)械日常維修(xiu)由誰(shui)負責(ze)在(zai)合同中未說清楚,造成設(she)備在(zai)現場管(guan)理不善,使(shi)設(she)備租(zu)、管(guan)、用(yong)脫節。
租賃設(she)備(bei)(bei)進入施(shi)(shi)工(gong)現場后,承租方對設(she)備(bei)(bei)的使用(yong)管(guan)理不善,施(shi)(shi)工(gong)方案不完(wan)善和未(wei)制(zhi)定租賃設(she)備(bei)(bei)現場管(guan)理辦法,致使設(she)備(bei)(bei)閑置(zhi),降低使用(yong)效率。
所以在進行成都塔吊租賃時,不僅要選擇好租(zu)賃公司,還不可對合同馬虎(hu)。否則(ze)后期出現(xian)問題將(jiang)是一(yi)個很大(da)的麻煩(fan)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