由于目前建筑機械租賃市場不完整,各方面法規不齊全,導致雙方爭議日益增加,成都塔吊出租中存在的主要問題如(ru)下:
1.租賃前雙方(fang)調研深(shen)度不夠,從而造成決策失誤。
如事前認為租賃設備比(bi)較(jiao)合算(suan),而實(shi)際(ji)施工中由于某些(xie)原因(yin)致(zhi)使租賃時間延長或工作量(liang)增加,導致(zhi)租賃費(fei)用大增;
由于對施工機械性能不了解,從而使(shi)租(zu)賃設備形成大馬拉小車而增(zeng)加了費(fei)用。
2.目前尚無設備(bei)租賃標準化格式合同(tong)文(wen)本(ben),造(zao)成(cheng)租賃合同(tong)不嚴密,履行中發生糾紛。
雙方在簽訂合同時,由于對(dui)大(da)型機(ji)械使(shi)用風(feng)險意(yi)識不(bu)強,合同缺乏準確性、嚴密(mi)性,對(dui)設備返還狀況和完整性沒有嚴格的界定。
3. 設備(bei)操作人員隨機(ji)而來,但(dan)機(ji)械日常維修由誰負責在(zai)合同中未說清楚,造成設備(bei)在(zai)現場管(guan)理不(bu)善,使設備(bei)租(zu)、管(guan)、用(yong)脫節(jie)。
租賃(lin)設(she)備進入施工現(xian)場后,承租方對設(she)備的使用管(guan)理不善,施工方案不完(wan)善和未制定租賃(lin)設(she)備現(xian)場管(guan)理辦法,致(zhi)使設(she)備閑(xian)置(zhi),降低使用效率。
所以在進行成都塔吊租賃時,不(bu)僅(jin)要選擇好租賃公司(si),還不(bu)可(ke)對合同馬虎(hu)。否則后期出(chu)現(xian)問題(ti)將是一(yi)個(ge)很大的麻煩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