由于目前建筑機械租賃市場不完整,各方面法規不齊全,導致雙方爭議日益增加,成都塔吊出租中存在的主要問題如下:
1.租賃前雙方調研深度(du)不夠,從(cong)而造成(cheng)決策失誤。
如(ru)事(shi)前認為租(zu)(zu)賃設備比較(jiao)合算,而實際施(shi)工中由(you)于某(mou)些(xie)原因致使租(zu)(zu)賃時間延長(chang)或工作量增加,導致租(zu)(zu)賃費用大增;
由于(yu)對施工機械性能(neng)不(bu)了解,從而使租賃(lin)設備形成(cheng)大馬拉(la)小車而增加了費用。
2.目前尚(shang)無設備租(zu)賃標準(zhun)化格式合同文(wen)本(ben),造成租(zu)賃合同不(bu)嚴密,履(lv)行中發生(sheng)糾紛。
雙方在簽訂合同(tong)時,由于對大型機械(xie)使用風險意識不強,合同(tong)缺乏(fa)準確(que)性(xing)、嚴密(mi)性(xing),對設備(bei)返還狀況(kuang)和完(wan)整性(xing)沒有嚴格(ge)的(de)界定。
3. 設備(bei)操作人(ren)員隨機而來,但機械日常維修由(you)誰(shui)負責在合同中未說(shuo)清楚,造(zao)成設備(bei)在現場管理不善,使(shi)設備(bei)租、管、用(yong)脫節。
租(zu)賃設備進入施(shi)工現場后,承租(zu)方(fang)對(dui)設備的(de)使(shi)用管理(li)不善,施(shi)工方(fang)案不完(wan)善和(he)未制定租(zu)賃設備現場管理(li)辦法,致使(shi)設備閑置(zhi),降低(di)使(shi)用效(xiao)率。
所以在進行成都塔吊租賃時,不(bu)僅要選(xuan)擇好租賃(lin)公司(si),還不(bu)可(ke)對合同馬虎。否則后期(qi)出現問題將是一個(ge)很(hen)大(da)的麻煩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