由于目前建筑機械租賃市場不完整,各方面法規不齊全,導致雙方爭議日益增加,成都塔吊出租中存(cun)在的主要問題如下:
1.租賃前雙方調(diao)研深度不夠(gou),從而造成決策失誤。
如事前認(ren)為租(zu)賃(lin)設備比較合算(suan),而實(shi)際施工(gong)中由于某些原因致使租(zu)賃(lin)時間延長或工(gong)作(zuo)量增(zeng)加,導致租(zu)賃(lin)費用大增(zeng);
由于對施工機械性能不了解,從而(er)使租賃設備形成大馬(ma)拉小車(che)而(er)增加了費用。
2.目前(qian)尚無設備租賃標準化格式合同文(wen)本,造成租賃合同不(bu)嚴密,履行中發(fa)生糾紛。
雙方在(zai)簽訂合同時,由(you)于對(dui)大型機械(xie)使用風(feng)險(xian)意識不強,合同缺乏準確(que)性(xing)、嚴(yan)密性(xing),對(dui)設(she)備返還狀況和完整性(xing)沒有(you)嚴(yan)格的界(jie)定。
3. 設(she)(she)(she)備操(cao)作人員隨機而來,但機械(xie)日常維修由誰(shui)負責(ze)在合同中未說清(qing)楚(chu),造成(cheng)設(she)(she)(she)備在現場管理不善,使設(she)(she)(she)備租(zu)、管、用脫(tuo)節。
租賃(lin)設(she)(she)備(bei)(bei)進入(ru)施(shi)工現場后,承租方對(dui)設(she)(she)備(bei)(bei)的使用管理不善,施(shi)工方案不完善和(he)未(wei)制定租賃(lin)設(she)(she)備(bei)(bei)現場管理辦法,致(zhi)使設(she)(she)備(bei)(bei)閑(xian)置,降低使用效率。
所以在進行成都塔吊租賃時,不(bu)僅要選擇好租賃公司,還不(bu)可對合同馬虎。否則后期出現問題將是一個很大的麻煩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