由于目前建筑機械租賃市場不完整,各方面法規不齊全,導致雙方爭議日益增加,成都塔吊出租中存在的主(zhu)要問題如下:
1.租(zu)賃前雙方調研深度不夠,從(cong)而造成決策失誤(wu)。
如事(shi)前認為租(zu)(zu)賃設(she)備(bei)比(bi)較合算,而實際施工中由于某(mou)些原因致(zhi)使租(zu)(zu)賃時間延長或工作量增(zeng)加,導致(zhi)租(zu)(zu)賃費(fei)用大增(zeng);
由于對施工機械(xie)性能不(bu)了解,從(cong)而使(shi)租賃設備形成大馬(ma)拉小車而增加了費用。
2.目前尚無設備租賃(lin)標準化(hua)格式(shi)合同文本,造成租賃(lin)合同不嚴密(mi),履(lv)行中發生糾紛(fen)。
雙方在簽訂合同時,由于對大型機械(xie)使用(yong)風險意識不(bu)強,合同缺乏準確性、嚴密性,對設備返還狀況和完整性沒有嚴格(ge)的(de)界定。
3. 設備(bei)(bei)操作人員(yuan)隨機而來,但機械日常維(wei)修由(you)誰負責在合同(tong)中未說清楚,造(zao)成設備(bei)(bei)在現場(chang)管理不善,使設備(bei)(bei)租(zu)、管、用脫節。
租(zu)賃設(she)備(bei)進入施工現(xian)場后,承租(zu)方對設(she)備(bei)的使用管(guan)理不善(shan),施工方案不完善(shan)和(he)未制定租(zu)賃設(she)備(bei)現(xian)場管(guan)理辦(ban)法,致使設(she)備(bei)閑置(zhi),降低(di)使用效率。
所以在進行成都塔吊租賃時,不僅要(yao)選擇好租賃(lin)公司,還不可對合同馬(ma)虎。否(fou)則后(hou)期出現問(wen)題將是(shi)一個很大的麻煩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