由于目前建筑機械租賃市場不完整,各方面法規不齊全,導致雙方爭議日益增加,成都塔吊出租中存在的主要問(wen)題如下:
1.租(zu)賃前雙方調研深(shen)度不夠(gou),從而造成決(jue)策(ce)失誤。
如事(shi)前認為租(zu)賃設備比(bi)較合算,而實際施(shi)工中由于某些原因致使租(zu)賃時(shi)間延長或(huo)工作量增加,導致租(zu)賃費用大增;
由(you)于對(dui)施(shi)工機械性能不了解,從而使租賃(lin)設備形成大馬拉小車而增加了費用。
2.目前尚無設備租賃標準(zhun)化格式合同文本(ben),造(zao)成租賃合同不(bu)嚴密,履行中發生糾紛。
雙方在簽訂合同時,由于對(dui)大型(xing)機(ji)械使(shi)用(yong)風險意識不強,合同缺乏準確性、嚴密(mi)性,對(dui)設備返還(huan)狀況和完整性沒有嚴格的(de)界定。
3. 設(she)備(bei)(bei)操作人(ren)員隨(sui)機而(er)來,但機械日(ri)常維(wei)修由誰負責在(zai)合(he)同中未說清楚,造(zao)成設(she)備(bei)(bei)在(zai)現場(chang)管理不善,使設(she)備(bei)(bei)租、管、用脫(tuo)節。
租(zu)(zu)賃(lin)(lin)設備進入施(shi)工現場后(hou),承租(zu)(zu)方對設備的使(shi)用管理不善,施(shi)工方案不完(wan)善和未制定租(zu)(zu)賃(lin)(lin)設備現場管理辦法,致使(shi)設備閑(xian)置,降(jiang)低使(shi)用效率。
所以在進行成都塔吊租賃時,不僅要選擇(ze)好租(zu)賃公司(si),還不可(ke)對合(he)同(tong)馬(ma)虎。否則后期出現問題將(jiang)是一個很大的(de)麻(ma)煩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