由于目前建筑機械租賃市場不完整,各方面法規不齊全,導致雙方爭議日益增加,成都塔吊出租中(zhong)存(cun)在的主要問題如(ru)下:
1.租賃前雙方調研深度不夠,從而造成(cheng)決策失誤。
如事前認為租賃設備比較合(he)算(suan),而實際施(shi)工中由(you)于(yu)某些原因致使租賃時間(jian)延長或工作(zuo)量增加,導致租賃費用(yong)大增;
由于對施(shi)工機械性能(neng)不了(le)解,從而使租賃設備形成大馬拉小(xiao)車而增加了(le)費用。
2.目前(qian)尚無設備租(zu)賃標(biao)準(zhun)化格式合同文本(ben),造成租(zu)賃合同不(bu)嚴密,履行中(zhong)發生糾紛。
雙方在簽訂合(he)(he)同時,由于(yu)對大型(xing)機械(xie)使用(yong)風險意識不(bu)強,合(he)(he)同缺乏準確性、嚴密(mi)性,對設備返還(huan)狀(zhuang)況和(he)完(wan)整性沒有嚴格的界定。
3. 設備(bei)操作(zuo)人員隨機而來,但(dan)機械日常維修由誰負責在合(he)同(tong)中未說清楚,造成設備(bei)在現場(chang)管(guan)理不(bu)善(shan),使設備(bei)租、管(guan)、用脫節。
租賃(lin)設(she)備(bei)進入施工現場后(hou),承租方對設(she)備(bei)的使(shi)用管理(li)不善(shan)(shan),施工方案不完(wan)善(shan)(shan)和未(wei)制定租賃(lin)設(she)備(bei)現場管理(li)辦法,致使(shi)設(she)備(bei)閑置,降低使(shi)用效率。
所以在進行成都塔吊租賃時,不僅要選(xuan)擇好租賃公司,還(huan)不可對合同馬虎。否則后(hou)期出現問題將是一個(ge)很大的麻煩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