由于目前建筑機械租賃市場不完整,各方面法規不齊全,導致雙方爭議日益增加,成都塔吊出租中存在(zai)的(de)主要問題如下:
1.租賃(lin)前雙方調研(yan)深度不夠,從而造(zao)成決(jue)策失誤。
如事前認為(wei)租賃設備比較合算,而實際施工中由于某些原(yuan)因致(zhi)使租賃時間延長或工作量增加,導致(zhi)租賃費用(yong)大增;
由(you)于對施(shi)工(gong)機械(xie)性能不了解(jie),從而(er)使租賃設備(bei)形成大馬拉小(xiao)車而(er)增(zeng)加了費用。
2.目前尚無設備(bei)租賃標準化格式(shi)合同文本(ben),造成租賃合同不嚴(yan)密(mi),履行中發生糾(jiu)紛。
雙方(fang)在簽訂合(he)同時,由于(yu)對大(da)型機械使用風(feng)險意識(shi)不強(qiang),合(he)同缺乏(fa)準(zhun)確性、嚴密性,對設備(bei)返還狀(zhuang)況和(he)完(wan)整性沒有嚴格的(de)界定(ding)。
3. 設(she)(she)備(bei)(bei)操作人員(yuan)隨機(ji)而來,但機(ji)械日常(chang)維修由誰負責在合(he)同中(zhong)未說清楚,造成設(she)(she)備(bei)(bei)在現場管理不(bu)善(shan),使設(she)(she)備(bei)(bei)租、管、用(yong)脫(tuo)節。
租賃(lin)設(she)(she)備(bei)進入施工現場后,承租方對(dui)設(she)(she)備(bei)的使(shi)用管(guan)理不善,施工方案不完善和未(wei)制定租賃(lin)設(she)(she)備(bei)現場管(guan)理辦法,致(zhi)使(shi)設(she)(she)備(bei)閑置,降(jiang)低使(shi)用效(xiao)率。
所以在進行成都塔吊租賃時,不僅(jin)要選擇好(hao)租賃(lin)公司(si),還(huan)不可對合同(tong)馬虎。否則后期出現問題(ti)將是一個很(hen)大的(de)麻煩(fan)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