由于目前建筑機械租賃市場不完整,各方面法規不齊全,導致雙方爭議日益增加,成都塔吊出租中(zhong)存在(zai)的主要問題如下:
1.租賃前(qian)雙(shuang)方調研深度不夠,從(cong)而造成決策失誤。
如事前(qian)認(ren)為租賃(lin)設備比較合(he)算,而(er)實際(ji)施工中由于某些原(yuan)因致(zhi)使租賃(lin)時間延長(chang)或工作量增加,導致(zhi)租賃(lin)費用大增;
由于對施工機械性能不了解,從而使租(zu)賃(lin)設備形成大(da)馬拉小車而增加了費(fei)用。
2.目前尚無(wu)設備租(zu)(zu)賃標準化格式合同文(wen)本,造成(cheng)租(zu)(zu)賃合同不嚴密,履行中發生糾(jiu)紛。
雙方在簽訂合(he)同時,由于對(dui)大型機械(xie)使用風險意識不強,合(he)同缺乏準(zhun)確性、嚴密性,對(dui)設備返還狀況(kuang)和完整性沒有嚴格(ge)的界定。
3. 設(she)備操作人員(yuan)隨(sui)機(ji)而來,但機(ji)械日常維修由誰負責在(zai)合(he)同中未說清楚,造成設(she)備在(zai)現場管理不善(shan),使設(she)備租(zu)、管、用脫(tuo)節。
租賃(lin)(lin)設備(bei)進入施工現場后(hou),承租方對(dui)設備(bei)的使(shi)(shi)用管理(li)不善,施工方案不完善和未制定租賃(lin)(lin)設備(bei)現場管理(li)辦法,致使(shi)(shi)設備(bei)閑置,降(jiang)低使(shi)(shi)用效率。
所以在進行成都塔吊租賃時(shi),不僅要選擇好租(zu)賃公司(si),還不可(ke)對合(he)同(tong)馬虎。否則后期(qi)出現問題(ti)將(jiang)是一個很大的麻煩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