由于目前建筑機械租賃市場不完整,各方面法規不齊全,導致雙方爭議日益增加,成都塔吊出租中存在的主要問題如下:
1.租賃前雙方調研深度不夠,從而(er)造成決策(ce)失誤。
如事前(qian)認為租(zu)賃(lin)設備比較合算(suan),而實際施工中由于某些原因致使租(zu)賃(lin)時間(jian)延長或工作量增(zeng)加,導致租(zu)賃(lin)費用(yong)大增(zeng);
由于對施工(gong)機(ji)械(xie)性(xing)能(neng)不(bu)了解,從(cong)而使租賃設備形(xing)成大馬(ma)拉小(xiao)車而增加了費用。
2.目前尚(shang)無設(she)備(bei)租(zu)賃(lin)標(biao)準(zhun)化格(ge)式(shi)合同(tong)文本,造成租(zu)賃(lin)合同(tong)不(bu)嚴密,履行中發生糾紛(fen)。
雙方在簽訂合同(tong)時(shi),由于對大型(xing)機(ji)械使用風險意識不強(qiang),合同(tong)缺(que)乏準確性、嚴密性,對設(she)備返還狀況和完(wan)整(zheng)性沒有嚴格的界定。
3. 設(she)(she)備操(cao)作人(ren)員隨(sui)機而來(lai),但機械日(ri)常維(wei)修(xiu)由誰(shui)負責在合同中未說清(qing)楚,造成設(she)(she)備在現場管理不(bu)善(shan),使設(she)(she)備租、管、用脫節。
租(zu)賃(lin)設備(bei)進入施(shi)(shi)工(gong)現場后,承租(zu)方對設備(bei)的使用管理不(bu)善,施(shi)(shi)工(gong)方案不(bu)完善和未制(zhi)定租(zu)賃(lin)設備(bei)現場管理辦法,致使設備(bei)閑置,降低使用效(xiao)率。
所以在進行成都塔吊租賃時(shi),不(bu)僅要選擇好(hao)租賃公司(si),還(huan)不(bu)可對合同馬虎。否則后期出現問(wen)題(ti)將是一(yi)個很大的麻(ma)煩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