由于目前建筑機械租賃市場不完整,各方面法規不齊全,導致雙方爭議日益增加,成都塔吊出租中存在的主(zhu)要問(wen)題如(ru)下:
1.租(zu)賃(lin)前雙方調研深度不夠,從(cong)而(er)造成決(jue)策失誤。
如事前(qian)認為租賃(lin)設(she)備比較合(he)算,而(er)實際施(shi)工中由于某些原因(yin)致使租賃(lin)時間延長或工作(zuo)量(liang)增(zeng)加,導致租賃(lin)費用(yong)大增(zeng);
由于對施工機械性(xing)能不(bu)了解,從(cong)而使(shi)租賃設備形成大馬拉小車而增加了費用。
2.目前尚無設備(bei)租賃標(biao)準化格式合(he)同(tong)文本,造成租賃合(he)同(tong)不(bu)嚴密,履行中(zhong)發生糾(jiu)紛。
雙方在簽訂合同時,由(you)于對大型機(ji)械使用風險(xian)意識不(bu)強,合同缺乏準確性、嚴密性,對設備返(fan)還狀(zhuang)況和完整性沒有嚴格的界定。
3. 設備(bei)(bei)(bei)操作人員隨機(ji)而來,但(dan)機(ji)械日常維修由誰負責在(zai)合同中未說清楚,造成設備(bei)(bei)(bei)在(zai)現場管理不(bu)善,使設備(bei)(bei)(bei)租、管、用脫節。
租賃(lin)設備進入施(shi)工現(xian)場(chang)后,承租方(fang)對(dui)設備的使(shi)用(yong)管(guan)理不(bu)善(shan),施(shi)工方(fang)案不(bu)完善(shan)和未制定租賃(lin)設備現(xian)場(chang)管(guan)理辦法,致使(shi)設備閑置,降低使(shi)用(yong)效率(lv)。
所以在進行成都塔吊租賃時(shi),不僅要選擇好(hao)租賃公(gong)司,還(huan)不可對合同(tong)馬虎。否則(ze)后期出現問題將是一(yi)個很大(da)的麻煩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