由于目前建筑機械租賃市場不完整,各方面法規不齊全,導致雙方爭議日益增加,成都塔吊出租中(zhong)存在的主要問題如下(xia):
1.租賃前雙方調研深度不夠,從(cong)而造成決策(ce)失(shi)誤。
如事(shi)前(qian)認(ren)為(wei)租賃設(she)備比較合算,而實際(ji)施工中由(you)于某(mou)些原(yuan)因致使(shi)租賃時間延長(chang)或工作(zuo)量增加,導致租賃費(fei)用大增;
由于對施工機械性能不了(le)解,從而使(shi)租賃設備(bei)形成大馬拉小(xiao)車而增加了(le)費用。
2.目(mu)前尚無設備租賃標準(zhun)化格式(shi)合同文本,造成(cheng)租賃合同不嚴密(mi),履行中(zhong)發生糾(jiu)紛。
雙方(fang)在簽訂合同時,由于(yu)對大型機械使用風險意識(shi)不(bu)強,合同缺乏準確性、嚴(yan)密性,對設備(bei)返還狀況(kuang)和(he)完整(zheng)性沒有嚴(yan)格的界(jie)定。
3. 設(she)備(bei)操作人員隨機(ji)而(er)來,但(dan)機(ji)械日常(chang)維(wei)修由(you)誰負責在合同(tong)中未(wei)說清楚,造成設(she)備(bei)在現場(chang)管(guan)理不(bu)善,使設(she)備(bei)租、管(guan)、用脫(tuo)節。
租(zu)賃設(she)備(bei)進入(ru)施工(gong)現場后,承租(zu)方對設(she)備(bei)的使用管(guan)理不善(shan),施工(gong)方案不完善(shan)和未制(zhi)定租(zu)賃設(she)備(bei)現場管(guan)理辦(ban)法(fa),致使設(she)備(bei)閑置,降低(di)使用效率(lv)。
所以在進行成都塔吊租賃時,不(bu)僅要選擇(ze)好租賃公司,還不(bu)可(ke)對合同馬虎(hu)。否(fou)則后期出現(xian)問(wen)題將是一個(ge)很大的麻煩(fan)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