由于目前建筑機械租賃市場不完整,各方面法規不齊全,導致雙方爭議日益增加,成都塔吊出租中存(cun)在(zai)的主要問(wen)題(ti)如下:
1.租賃前雙方(fang)調研深度(du)不夠,從而造成決(jue)策失誤。
如事前認為(wei)租(zu)賃(lin)設備比較合(he)算,而實際施工中由于某(mou)些(xie)原因致使租(zu)賃(lin)時間(jian)延長或工作(zuo)量增(zeng)加,導(dao)致租(zu)賃(lin)費用大增(zeng);
由于對施工機械性能不了解,從而使租賃設備形成(cheng)大馬拉小車(che)而增加了費用。
2.目前尚無設備租(zu)賃標準化格式合(he)同文本,造成租(zu)賃合(he)同不(bu)嚴密(mi),履行中(zhong)發(fa)生糾紛。
雙方在簽訂合同(tong)時,由于對大型機(ji)械使用風(feng)險(xian)意識不強,合同(tong)缺(que)乏準確性、嚴密性,對設備返還(huan)狀況和完整性沒有嚴格(ge)的界定。
3. 設(she)備(bei)操作人(ren)員隨(sui)機(ji)而來,但機(ji)械日常維修由(you)誰負責在合同中未說清楚,造成設(she)備(bei)在現場管理(li)不善(shan),使設(she)備(bei)租、管、用脫(tuo)節。
租(zu)賃(lin)設備(bei)進入施工現(xian)場后,承租(zu)方對設備(bei)的使用管(guan)理不善(shan),施工方案不完善(shan)和未制定租(zu)賃(lin)設備(bei)現(xian)場管(guan)理辦法,致(zhi)使設備(bei)閑(xian)置(zhi),降(jiang)低使用效率。
所以在進行成都塔吊租賃時(shi),不(bu)僅要(yao)選擇好租賃(lin)公司,還不(bu)可對合同馬虎(hu)。否則后期出現問題將是一個很大的麻煩(fan)。